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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 时间:每年3月至4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省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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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5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每

    3月15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每年3月至4月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
宣传月期间,我省各地各单位将结合防火期工作实际,在各级林草系统职工、林牧区乡镇村组干部、生态护林员中重点培养一批专职宣传员、一线宣传职工、村组义务宣传员等宣传队伍,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内容。
    林牧区市(州)、县(市、区)、乡(镇)和村(社区)将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宣讲队或流动宣传车,深入林牧区、村庄、学校、社区、家庭,到景区、村组、企业、寺庙、施工单位及作业现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集中普法和知识巡回宣讲,大力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知识进村入户、进山入林、家喻户晓。
 
各地还将对设置的检查卡点进行优化布局,并适时增设检查宣传卡点,加强排查和劝导,广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用火;将在重点部位、重要节点、进出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线路沿线,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和国有林场林区牧区经营管理的重点区域等,增设或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高火险区按户张贴森林草原防火公约、宣传标语;将组织培训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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