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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明确1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四川经济网  浏览次数: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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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

近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防火命令》规定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人员随意进出封山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吸烟、烧蜂、烧山狩猎、烧草山地边、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点烛、烧纸、烧香、煨桑、点放孔明灯、火化处置尸体等民风民俗祭祀用火及其他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燃放烟花爆竹。

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在林区、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在林区、草原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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