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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红包50万元惠及到中小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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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多项降费举措,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就在国务院出台多项降费举措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几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措施持续加码,仅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就先后从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直至50万元,这些减税措施的支持力度有多大?对小微企业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


       税收优惠从“顶格”到“破格”,小微企业一路受关照


       “我们企业一路走来,每一步都踩对了点,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照。”山东淄博汇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勇介绍,去年创业之初,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便达到了22万元,当时正好赶上国家将减半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万元,所以顺理成章地享受到了这项优惠。


       “今年随着企业业务做大,眼看要超出享受优惠的上限了,结果国家现在又把上限提到50万元,我们又享受到了新的优惠。”王勇说。


       50万元是什么概念?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已经是“顶格”,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提高到50万元,相当于“破格”,把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扩大到了一些中小企业,这对很多企业是一个意外之喜。


       “从30万元的‘顶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也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关照的对象,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受益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3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


       从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小企业减税超5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节省了12000多元的税款,这对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来说,意味着近两个月的纯利润。”山东宁阳飞宇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高建民告诉记者。


       小微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比大中型企业高出4到5倍。从绝对份额来看,小微企业是解决我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问题的主渠道。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合众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工业氧、医用氧、金属焊割气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像我们这样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无法与大企业比拟,特别需要国家减税政策的支持。”企业财务办税员向彬彬算了一笔账,公司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36.5万元,应缴纳所得税9.13万元,若按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只需要缴纳所得税3.65万元,相较于之前减税5.48万元。


       “对于只有10多名员工的小企业来讲,这5万多元可以用来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将人才留在本地,让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动力。”向彬彬说。


       据统计,2016年宜昌市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50万元之间的企业有82户,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179.15万元,如果按照扩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减税476.87万元,户均减少企业所得税5.82万元。


       “小微企业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减税减在小微企业身上,受益的却是整个社会,会带来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等多重效益。”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在经济转型期,对小微企业采取扶持的政策,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政策的引导,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鼓励创业创新、破解转型难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很好发挥。

 77项减免税全覆盖,纳税信用能换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比如,就小微企业而言,除了将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到50万元外,我国还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标准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至3万元,合计每年36万元。营改增过程中,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从5%的营业税直接降低为3%的增值税,税负降低40%以上。


       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比如,对专门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增值税优惠。


       为帮助企业“广纳贤才”,对大学生创业和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可以限额抵减增值税;对于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吸纳科技骨干人才的非上市公司,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所获得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帮助企业营造“创业氛围”,国家对于专门从事孵化创业创新企业的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免征出租房产、孵化服务收入的增值税,提供给孵化企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然,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远不止减税方面。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与银监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以企业纳税信息为基础,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渠道。今年,“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将在所有县域铺开,并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B级企业,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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