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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国土资源部  浏览次数: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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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后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从三方面规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一是调整完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将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改为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公示公开。新流程为公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公示—无异议公开。部审批登记矿业权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征收。二是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本地区矿业权价款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20%(含)时要及时调整。三是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一年内有效。

《通知》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主要为:一是建立合同履约监管机制。评估机构由于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在网上公开违约情况,并自公开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其签订其他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其违约行为录入矿业权评估机构诚信档案。二是强化信用约束。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公开的评估报告以随机方式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公开评估报告总数的5%,并在门户网站公开违规情况,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依照行业自律规定对其进行惩戒。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四是做好信息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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