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透露,个税改革总体方案目前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关键词:按年汇总纳税、专项开支扣除项目
肖捷表示,个税改革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合并征收,按年汇总纳税,可解决按次征收或按月征收所带来的某次或某月收入偏高、加重整体税负过高现象,能够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肖捷称,个税改革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肖捷说。
据了解,家庭生计支出是用于基本生存保障的支出。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是基础扣除和专项扣除相结合的税制。基础扣除以个人为单位、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按人头计算;专项扣除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情况,包括教育、住房等支出。
我国自去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但是养育子女的成本不断增加,影响了许多家庭再生育的决策。
有分析称,如果“二孩”抚养费能用于抵扣个税,这将成为鼓励生育的一项具体举措,利好于整个社会。
然而,专家指出,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抚养孩子费用究竟怎么扣、该扣多少等技术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专项开支扣除项目中,房贷利息成为备受关注的一点。
此前,人民日报曾发文指出,个税改革今年有望“破题”,再教育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将成为专项扣除可能的领域,以此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表示,个税改革的配套设计很重要。按照国际经验,居民刚需房的按揭月供里面的利息,应该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抵免。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大背景下,房贷利息若可抵税,对于需要供房的购房者而言,可切实降低还款负担。
个税免征额:综合测算 该提高就提高
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俗称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
该起征点自2011年调整后,近年来一直未变。那么,此轮个税改革,个税免征额是否会上调呢?
肖捷表示,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指出,这5年多无论是居民收入,还是物价水平,以及居民个人家庭经济支出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此,杨建忠建议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纳税。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
黄奇帆引用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个税最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相较周边地区和国家,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相较发展中国家,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相较发达国家,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经税前抵扣,最终最高税负大体在25%左右)。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示,工薪阶层的纳税底薪应该进一步的提高。让有钱的人多缴税,甚至是拿十万以内的就不交税;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地减小贫富差距,让大家共处于同一个平面,财富更透明,促进经济和消费。
有分析人士表示,当前对个税免征额进行调整有必要性。但如何调整,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论证。
加快综合配套改革
肖捷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专家指出,个税改革还需要做好法律修订、信息共享、诚信体系完善等配套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李戎称,个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在现有税制基础上更加复杂,这就需要监管技术的进步。“现有地税系统的工作机制以及数据网络,需要同步跟上。”
全国政协委员、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建议,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控。为跨境投资、商贸等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纳税台账,重点税源、重点管理。运用好大数据和云计算,升级“互联网+税务”,将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征管全过程都纳入信息系统,实现税务-银行-企业间网络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