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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用财政奖补力挺“六大战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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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来源:四川日报


      本网讯(徐登林)甘孜州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精心组织实施“扶贫攻坚、依法治州、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战略。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杠杆效应,推进甘孜州“六大战略”顺利实施,12月8日,记者从甘孜州财政局了解到,甘孜州出台了《“六大战略”财政奖补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支持“六大战略”实施的措施。
    对养殖牛、猪、羊、家禽出栏率和肉奶产量分别较上年增长3%(含3%)、5%(含5%)、10%(含10%)以上的,分别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财力补助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 万元。对州级评定的种养大户,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获得甘孜州名牌产品、州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除能源、矿产企业外),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在州内缴纳税收、且在州内吸纳劳动力的,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财力补助;属于全国500强企业、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在州内缴纳税收、且在州内吸纳劳动力的,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财力补助;属于全省百强企业、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上、在州内缴纳税收、且在州内吸纳劳动力的,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财力补助。
    对获得5A 级、4A 级景区称号的,按每个200 万元、100 万元分别给予县(市)人民政府或创建主体一次性财力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命名的,按每个100 万元、50 万元分别给予县(市)人民政府或创建主体一次性财力补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文化创意奖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文化创意奖的,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对首次获得州级文化创意奖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对纳入全州财政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并开工建设,按社会资本投入额度的5%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财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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